《关于继续试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分时电价的通知》有效期延长

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延长《关于继续试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分时电价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5〕365 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试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分时电价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4〕405 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2年,至2027年6月30日止。原文有关事项如下:

 

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非经营性质),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是否执行分时电价,由居民用户自行选择,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选择次月生效。

 

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个小时。其中,高峰11:00-14:00、18:00-23:00;平段7:00-11:00、14:00-18:00;低谷23:00-次日7:00。

 

平段电价0.604元/千瓦时;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动0.1元/千瓦时,标准为0.504元/千瓦时;高峰电价在平段电量基础上上浮0.1元/千瓦时,标准为0.704元/千瓦时。(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