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湖南省电力行业协会依法成立于1991年12月14日,是由全省从事电力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湖南省物流行业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是湖南省能源局。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党的工作接受省委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大会,协会领导机构为湖南省电力行业协会理事会,其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下设综合事务部(会员服务中心)、创新发展部(人才服务中心)、信用建设部(信用评价咨询中心)3个职能部门。设立火电分会、水电及新能源分会、电力建设(规划设计)分会、设备(物资)供应分会、电力营销分会、售电分会、数字化分会、储能分会等8个分支机构,在全省各市(州)设立工作站。

 

        本会主要业务范围有:

      (一)宣贯国家能源电力政策,反映会员和行业企业的诉求,探索解决问题的渠道,搭建会员与社会、政府、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维护会员和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和执行行业约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秩序;

       (三)组织调研活动,研究本行业及企业管理中的共性问题,提出电力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及立法方面的建议;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电力行业立法、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制定工作,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工作,开展火电、水电及新能源、电力建设、设备物资、电力营销、售电、储能及电力数字化等专业工作;

        (四)组织开展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本行业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培训;

        (五)接受政府、行业和企业委托,组织全省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六)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授权、委托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或参与行业统计、调查,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实施细则以及管理办法;开展全省电力行业的资质审查、质量认证、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七)承担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开展有关中介服务,通过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接受政府、行业委托,组织全省电力行业科技成果、QC成果的评审与推广应用,负责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的评审与推荐,推进管理创新;推广和交流电力企业管理的经验,举办专题展览、讲座及论坛等,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建立;

       (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做好电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开展国际、省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湖南省电力行业协会会刊及有关资料、书籍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本会的网站建设、管理和运行;

       (十一)依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会员单位的委托,承办其他有关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